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结算。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电话:0771-2204168,2204368(兼传真);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