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持学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退费标准
1、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即:学费46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学生因正常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六、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1、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2、申请助学金;3、申请特困补助;4、可以参与勤工助学。
七、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427—7638150/7638006 传真:0427—763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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