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hd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310—626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xx.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涉及联合办学的本、专科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邯郸市19县(市、区)贫困家庭高考考生报考,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专业、选拔录取、收费标准等事项,请查看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hdc.edu.cn/。
第二十条 关于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的相关招生事宜,请查看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hd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