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1)本科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均为3100元/年。
(2)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眼视光技术均为4800元/年;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均为5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校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