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2) 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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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