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 Police Academy )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 学院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2791713(兼传真)、 82791758
网 页:
www.hnpolice.comE-mail:
zsjy@hnpolice.com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公安类专业学生在校着公安学员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普通专业学生参照警务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院根据自愿原则动员学生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按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专学历文凭。
第三十八条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我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2014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侦查学:7150元/年
治安学: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学技术:7150元/年
禁毒学:7150元/年
警务指挥与战术:7150元/年
法 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元/年
第四十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安装热水、空调的宿舍另各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加收热水、空调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