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及其它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5911111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电子邮箱:cszb@cqnu.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