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