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丽水学院招生网公布。
十三、新生报到: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四、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七条 招生就业处开设招生咨询热线,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1180;
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3.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监督电话:0578-227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