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两个月内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我院高职专业学费文理科均为5500元/年。
第十四条 监督与保障
学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院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院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陕西工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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