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2013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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