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爱心基金”、 “贝因美”奖学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236
学院网址:http://www.ycvc.j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