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100元/生;学习单项奖200元/生;自强不息奖100元/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精神文明奖100元/生;文体积极分子奖100元/生;勤工助学500元/生/月等。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历及毕业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09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学校网址:
http://www.gx-xust.com招生网址:
http://www.gxxy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