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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艺术学院录取查询方式入口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2014-5-28 11:42:55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2014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文件(详见附件一);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14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12】61、62、141、142号文件(详见附件一)。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4年新规定。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拨经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山东艺术学院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6423300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电话: 0531-86522199 86423253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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