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我校2014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学校地址与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邮政编码:430065
招生咨询电话:027 - 88147227 4000567801
传 真:027 - 88147355
武汉工商学院网址:
http://www.wybu.cn
http://www.wy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