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大部分在校贫困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资助:
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② 国家奖(助)学金,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③ 学校设“学习奖”奖学金、“雪松奖”奖学金;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冬衣补助;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④ 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绵阳市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咨询电话:(0816)3661357 3662588
传真:(0816)366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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