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绝不乱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66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除按规定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外、学院还专门设有奖励基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和提供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在生源当地银行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23
咨询电话:0816-2821838
传真电话:0816-2821838
咨询QQ: 800038388
电子邮箱:scdj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
招生网址: http://www.scemvtc.com/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