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2332666 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