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24000
E-mail地址:zs@qzu.zj.cn
学院网址:http://www.qzu.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