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院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及各省(区、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78000;
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5-3115666、3115777、3115678
传 真:0875-3115876
举报电话:0875-3115859
网 址:http://www.bsnc.cn
电子邮箱:bsszzjc_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