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国家和省还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每年拨专款,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3.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学院纪审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联系人:李怡君;监督电话:18980855491;传真:028-26922003;电子邮箱:59375873@qq.com
第三十条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城南开发区城南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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