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详见学院当年报送省招生主管部门的专业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极少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协助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1630289;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 447266645@hbpa.edu.cn
学校网址:http:// www. Hbpa.edu.cn/
招生网址:http://jpkc.hbpa.edu.cn: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