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傅梦生
监督电话:0731-83868567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3868518
传 真:0731-83868519
电子邮箱: 160851489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yzy.cn
招生网址:http://www.hny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