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0人。申报条件为: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河北省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一批控制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文化控制线20分以上(暂不包含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和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软件工程专业)。对获奖新生,学校将逐年免除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4年的学费。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招生咨询腾讯微博:http://t.qq.com/hebtuzsb
招生咨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ebtuzsb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河北师大招生”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