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jx.hsnc.edu.cn/hsnc-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