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五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未被录取考生请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学校网址:www.tjy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