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及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500元,英语和工科类本科专业、各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其余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D区每学年1200元左右,F区每学年3000元。
第十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短信咨询:13989790577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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