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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录取查询方式及分数线

来源:3773高考网 2015-5-29 21:30:32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

  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0571-8585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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