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拟收费标准为: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及法学等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自动化、工业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及日语等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及英语等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动画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等专业学费为21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30000元/生·学年。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等,获奖面近30%。在校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相关奖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之江学院特殊困难学生援助基金”、“之江学院教育基金”。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jc.zjut.edu.cn
邮箱:zs@zjc.zjut.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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