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院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2,69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sdbi.edu.cn http://www.sdbi.com.cn
学院招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学院招办邮箱:swzsb6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