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每学年48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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