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81735966 81735977 81735988
2、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3、学院网址:http://www.qdgw.edu.cn
4、招生网址:http://zs.qdgw.edu.cn
5、电子邮件:qdgwzsb@163.com
6、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7、邮政编码:26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