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二十条 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经济类和文化类学费每学年7000元。建筑类、计算机类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高专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
招生热线:0591-88029322 (兼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576911。
QQ 咨 询: 1276399173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