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陈老师、郑老师、刘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箱:zsb@qzygz.net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2371633、22717930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