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办QQ:1271933506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网址:http://www.fj61.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