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十九条 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厦门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3。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66,6667579,6667578
传 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x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