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办法
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
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⑤、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