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特等奖 1500元/年、一等奖 1000元/年、二等奖 500元/年、三等奖 300元/年。
第三十九条 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第四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
第四十二条 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
第四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第四十四条 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四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石狮大道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 83067682
传真:0595-88909202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网址:www.qzoiedu.com
招生QQ:81348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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