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在本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本院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金、创办人特别奖学金等。本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本院为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六章:学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院通讯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0371-62436346(艺术类)
0371-62436159(体育类)
学院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