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网址:www.hnjd.edu.cn;电子邮件:hnjdzsb@163.com。咨询电话:0371-85901686、85901016、85901038;传真:0371—385901016;
招生监察电话:0371-8590101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