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5939、83495804、0511-87762092
监督电话:025-86718706
电子邮件:qiaotouxiaoqu@sina.com 网址:http://hs.nju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