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1483333 81483456 88225974
传 真: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秦渡镇 邮编:710309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秦渡镇 邮编:7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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