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依照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6000元/年,三、四年级14000元/年;其他理工类专业学费6000-4950元/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52000元/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学费60000元/年,第四年在英国学习,按照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当年的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
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