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