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2015集宁师范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 招生网: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询电话:0474-4875613(兼传真)。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经费在本院事业费列支。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学生数的28%。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