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2014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2015年最终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联系电话: 024─31679902 、31679909 、31679910 、31679912
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 024-31679909、3167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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