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9011846
招办邮箱:
xuanlongcq@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