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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高考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
来源:扬子晚报网站 2010-7-8 【字体:小 大】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具体分为四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制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按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各校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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