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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2-6-4 16:22:18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18号)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人才,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入学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和体检,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的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二、注册入学程序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zxszcrx.jseea.cn)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输入考生号与身份证号后六位提交注册入学申请,考生可同时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院校预录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三、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第一轮:6月4—5日

4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5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5日12: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 6月6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4: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 6月7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4: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四、纪律要求

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平稳推进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高职院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的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吸引考生申请;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各高职院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各有关中职校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职校教师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严禁中职校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以推荐注册入学考生名义给付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如中职校或中职校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注册程序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系统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入学系统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向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预录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未经考生本人同意帮助考生确认预录取信息;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置政策规定于不顾,擅自违规收费的高职院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如因高职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由省教育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资格。

五、有关事项

1.各高职院校须根据我院下发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另行下发),在6月3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WWW服务器,查询注册入学院校端IP地址,熟悉注册入学的有关录取政策,核对招生计划,认真周密地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注册入学新生录取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高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与录取新生名册应完全一致,高校应妥善保管好上述资料,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即统招或对口单招)专业学习。

4.各有关中职校要积极做好注册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考生宣传解释注册入学的政策,通知考生注册入学的时间节点,指导考生申请注册入学。

5. 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高校每招收一名学生须缴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高校务必在录取前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帐    号:10-100501040000222

开 户 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高校招生录取费

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须及时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区教育局、招办及有关中职校,确保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中职学生 注册入学△ 录取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职教处、监察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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