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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达到D级及以上。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算分为:A=100;B=90;C=75;D=60;F=40。
(2)所有考生须参加高校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录取办法
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的平均分*80%+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0%+学校加分的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物理、政治、历史、地理)高低排序。数学、语文、英语、政治四门成绩不全者不得参加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应、历届三校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所有考生须参加《入学测试》,满分成绩为150分。
(2)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资格线上应、历届三校生须参加《校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2.录取办法
(1)应、历届“三校生”
a、按入学测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3划定面试资格线,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可以参加校内面试。
b、资格线上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学校加分+校内面试成绩合成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校内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学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3)免试(免笔试)入学
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医药卫生类)个人一、二等奖的考生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医药卫生类)个人全能一等奖的考生,免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三)退役士兵
测试及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